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金炜发布时间:2018-10-10浏览次数 :101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沪教委保〔201814号)以及上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沪消防委〔201838号),结合《2018年“迎接进博会、聚力保平安”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总体部署,有效防止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校平安稳定,学校决定自即日起到“进博会”召开前,在全校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二级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落实全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相关工作,确保该工作有序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具体负责工作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坚决杜绝重特大及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为“进博会”顺利举办和校园一方平安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 主要范围及内容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本次大排查大整治主要范围和内容如下:

(一)排查整治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

1、学生(教师)公寓(宿舍)、职工宿舍、各类(租赁)宿舍等生活场所;

2、实验室、危化品场所(仓库、储存点、中转站)、配电站(房)、泵房、机房、特种设备、地下室等易燃易爆;

3、图书馆、食堂、教学楼、高层建筑、师生文体活动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

4、各类基建及后勤等施工工地、民工宿舍、科技园、宾馆(培训中心)、各类出租商铺(场所)、其他外来人员集聚场所等;

5、其他由各二级学院、部门所辖的重点防火区域和部位。

(二)整治主要内容

1各二级部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2、 本部门(单位)所在区域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紧急出口标志是否正常;

3、本部门(单位)所辖消防设施、器材、标志标牌是否齐全、完好,是否定期检测、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接受消防培训;

4、特种设备、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5、安全用电、动火、用气等监管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违章违规使用情况,尤其关注是否存在私接乱拉电线、大功率违规电器、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等,相关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测维护;

6、各类危化品、废弃物等是否按规定管理、使用、处置;

7、是否存在“三合一”(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等在同一连通空间内)场所;

8、本部门(单位)师生员工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避险能力是否增强,是否定期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9、其他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等。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本次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将本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主要工作来抓,用最严的标准、最高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切实解决本部门(单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进博会”期间我校火灾防控工作总体受控。

(二)切实落实各部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严格按照学校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二级、三级乃至四级、五级安全责任书的要求,层层强化各级安全责任和安全防范措施,严防死守。

(三)各部门(单位)即日起立即开展本部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要通过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坚决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消防安全隐患,要建立台帐,逐项落实整改,不留死角,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力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严肃追责和查处。

(四)加强对本部门(单位)管辖范围内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宣传教育,全面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宣传氛围,鼓励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积极举报、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组织本部门(单位)师生员工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火灾防控、应急疏散逃生演练,着力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防控能力。

(五)加强应急值守,重要时间节点和敏感时期,要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一旦发生险情,确保做到上报及时、组织救援得当、物资充足,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六)加强督查,狠抓管控。专项行动期间,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跟踪问效,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不定时明查暗访,监督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七)各部门(单位)于20181020日之前完成对本部门(单位)的大排查大整改,并进行回顾总结,对确实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落实严防死守措施。1022日之前,各部门(单位)将本部门(单位)大排查大整改行动书面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情况、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提交校保卫处备案。

上海电力学院

20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