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大学监控调阅管理办法
上电武保【2024】24号
为加强学校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监控资料的安全性和合法性,规范监控调阅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职责
学校保卫处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监控资料的保管。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负责监控系统的操作和监控资料的调阅,确保监控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二、调阅申请流程
1、相关部门或人员需要调取监控时,应提交书面申请(填写《上海电力大学监控查阅申请单》),明确调阅的目的、时段、位置等信息。
2、教职工申请需经所在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学生申请需经辅导员签字盖章,并报保卫处审批。
3、审批通过后,由管理人员陪同申请方一起调取监控资料,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调阅操作规范
1、进入监控室人员需将带有拍摄功能的电子设备存放于现场保管柜。
2、操作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设置、删除录像文件等。
3、监控视频一般用于校内治安、交通、消防、维稳等案件的查处,除公安、消防等部门之外,一律不对外拷贝。
四、监督与处罚
保卫处定期对监控调阅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调阅操作符合规定。发现违规操作或泄露监控录像资料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上海电力大学保卫处
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