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师生员工、服务单位人员:
为了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安全,维护校园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现就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车辆标准
1.在校园内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到车管所、交警大队等指定电动车上牌网点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牌照后,方可上路行驶。
2.严禁使用超标、无牌、改装、拼装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二、停放管理
1.电动自行车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内,不得随意停放在校园道路、人行道、楼梯间、走廊、地下车库、楼宇大厅等公共区域,以免影响正常通行和消防安全。
2.停车时应将车辆摆放整齐,不得占用多个停车位,确保停车区域秩序井然。
三、充电管理
1.电动自行车充电必须在指定的充电设施进行,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不合格充电器、将电瓶带入室内充电等不安全充电行为。
2.充电时应按照充电设施的使用说明进行,避免过度充电、超时充电等安全隐患。
四、安全自查
1.物业、各二级学院应主动做好相关楼栋管理工作,做好对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现象的自查,如有发现立即上报保卫处。
2.师生员工及服务单位人员应定期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安全自查,包括刹车、转向、灯光、轮胎等关键部位的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3.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
五、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车辆,学校将进行移车处理,车主需至保卫处接受安全教育,登记相关信息后取回。对屡教不改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于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师生员工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秩序。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