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
1、迁回原籍
毕业前(每年6月初)根据保卫处发布的通知,正确填写本人户口迁移信息(家庭户口本上户主页的地址),待办理离校手续时到保卫处办公室领取本人《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原籍。
2、迁往就业单位
毕业前(每年6月初)根据保卫处发布的通知,正确填写本人户口迁移信息(用人单位提供的落户地址),待办理离校手续时到保卫处办公室领取本人《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往就业单位。
特殊说明:以上两种情况可咨询即将迁入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是否可以进行网上迁移,根据对方的要求保卫处可协助提供相关材料。
3、考入其他高校继续深造
毕业前(每年6月初)根据保卫处发布的通知,与保卫处户政科老师联系,正确填写本人户口迁移信息(已考取学校的正确落户地址),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前往其他高校落户。考取本校研究生的无需办理户口迁移。
4、落户上海
持落户批复,请保卫处户政科老师协助提供相关材料。
5、退学、转学
学生本人凭学生处出具的退学、转学红头文件到保卫处开具《户口迁移单》,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定海派出所或临港新城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迁移。
6、以上手续如需他人代为办理,需提供本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
二、教职员工
1、迁往上海
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署有本人姓名的《房产证》复印件、户口卡或至保卫处领取《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前往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迁往外省市
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由落户地派出所开具)、户口卡或至保卫处领取《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前往定海派出所或临港新城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