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申报户口
1、本科生入学报到时,在《户口迁移证》右上角填写:班级、学号、身高、血型、电话。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连同《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照片采集单》一起上交,过期不予办理。
2、研究生入学报到时,在《户口迁移证》右上角填写:班级、学号、身高、血型、电话。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连同《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照片采集单》、加盖研究生处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起上交。过期不予办理。
3、上海借考生等生源地与户籍地不一致者,按照上海市教委以及上海市公安局相关文件,不予以落户。
二、教职工申报户口
1、属外地户口或者99段学生户口的应届毕业生进校工作的:
持《上海市教委关于同意接受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批复》、《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迁户落户确认单》、《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居民身份证,上海电力学院人事处开具的《同意落户单》到定海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人才引进类进校工作的:
(1)持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迁沪落户确认单》、《调动函》、上海电力大学人事处开具的《同意落户单》到杨浦公安分局办理《准迁证》。
(2)持以上材料回原籍开《户口迁移证》。
(3)持以上材料到人事局开具《上海市人事局申报户口证明信》。
(4)持以上材料(调动函用于办理档案)到定海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5)注意:如有随迁人员需在《迁沪落户确认单》上体现,并提供关系证明。(随迁人员为配偶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复印件)
3、属97段上海市集体户口的人员进校工作的:
持身份证、《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在职证明、上海电力大学人事处开具的《同意落户单》到临港新城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三、教职工新生子女申报户口
夫妻双方一方户口在我校,另一方为上海市集体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的教职工所生子女,可按规定报入我校集体户口内。
1、持双方居民身份证原、复印件,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书》原、复印件,结婚证(双方)原、复印件,父母不在校一方的户口本原、复印件或者集体户口内页复印件(盖单位公章)、上海电力大学人事处开具《同意落户证明》到临港新城派出所申报新生儿户口(原落户定海路派出所的教职工可前往定海路派出所为新生子女申报户口)。
2、经派出所审核后予以报入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