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学生军训风采摄影比赛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9-11浏览次数 :1704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教体艺[2007]7)有关精神,丰富学生军训生活,拓展学生军训内容,增强学生的凝聚力、创造力和团结合作精神,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09年上海市学生军训风采摄影比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承办单位

         主办:上海市教委学生军训办公室

               上海警备区学生军训办公室

               上海市国防教育办公室

               承办:上海市学校国防教育协会、瑞信策略品牌传播公司

二、活动主题   

    精彩瞬间、迷彩英姿、魅力军训、情谊无价。

    三、活动时间

    2 0095月至11月。

    四、参赛对象

    本市各高校、高级中学(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师生。

    五、征集方式

    以学校为单位投稿。每所学校选送不超过20位师生的优秀作品,于20091030前以邮寄(快递)方式寄送至比赛组委会(地址:新华路728号华联发展大厦991 7室;联系人:曹丹丹;电话:  62821 8 241 3 7 01 6 2 765 5)

  六、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5名、入围奖5 0名、最感动瞬间奖5名、最佳人气奖5名及优秀组织奖若干名。本次比赛所有获奖作品,将制成2009上海市学生军训风采――建国60周年特别纪念画册》。

  七、参赛要求

  1.参赛者可以使用任何数码相机拍摄,所提交的参赛作品必须是近期作品,并且符合本次大赛主题。

    2.参赛作品可以是单幅,也可以是组图形式的“图片故事”(最多不超过4张相互关联的图片)

    3.参加比赛须填写一份参赛表(见附件)。参赛者在作品正面下方注明的作品标题、作者姓名应与参赛表内所填内容一致。每张()照片作为一幅作品,每位参赛者投稿的数量不超过2幅。

    4.参赛作品应尽量标明技术参数,并附上作品的说明文字,讲述创作体会以及作品的意境。如参赛摄影作品与相关文字说明不符,将视为无效参赛作品。

    5.本次比赛接受彩色和黑白照片。

    6.参赛照片必须是数码格式,接受电子版本和冲印照片(61 0)文件,不接受胶片。全部数码文件必须符合JPEG(jpg)格式,不得低于300万像素(推荐8 001 200万像素)

    7.参赛作品不得经过专业的图像编辑软件(photoshop)处理,经过专业软件处理的作品将被视为无效参赛作品。

    8.已在全国或国际摄影艺术、新闻影赛和影展中获奖的作品,或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刊登过的作品谢绝参赛。

    9.本次比赛的获奖作品不可再参加上海市教委以后举办的摄影比赛。

    10.如获奖作者不提供数码照片数据文件的,视同弃权,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获奖资格。

    11.本次比赛全部作品的版权归上海市教委学生军训办、上海警备区学生军训办、上海市国防教育办公室所有,并拥有本次摄影比赛作品的宣传发布权、作品使用权,并不再另付稿酬。

 

    有意向参加比赛的师生请于10月25日前将参赛作品交到行政楼106武装部办公室,并现场填写比赛参赛表。

    联系人:金炜

    联系电话:13371897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