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学校出租房屋、外来人员开展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6-20浏览次数 :1339

关于对学校出租房屋、外来人员开展排查工作的通知

沪电院保(20082

各二级学院(直属系部)、职能处室、后勤发展中心、产业办: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相关文件要求和精神,我校在近期将对以下人员和部位开展排查工作:

1.校内建筑工地、民工及其聚居区;

2.校内外来务工人员及其聚居区;

3.出租房屋、仓库;

4.闲置房屋、仓库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排查,要做到:

1.全面掌握校内工地、民工及聚居区,外来务工人员及聚居区,出租和闲置房屋、仓库等地数情况,并形成基础资料;

2.严格落实外来人员登记办证制度;

3.督促聘用外来人员的相关部门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

4.加强对外来人员聚居区以及出租、闲置房屋、仓库等重点场所的检查,注意发现可疑情况,坚决防止社会人员在校内滞留过夜的情况发生。

二、工作要求:

 

1.开展自查(619622)。各部门、二级学院(直属系部)要针对实际情况开展自查。准确、全面地开展底数排查工作,摸清本部门负责的高校内部建筑工地、民工及民工聚居区、校内其他外来务工人员及聚居区、出租和闲置房屋、仓库等底数情况。

2.有外来人员在校内务工的部门至保卫处网页下载并填写《上海电力学院流动人员登记表》以及《外来人员排查信息表,并将此类人员的身份证及工作证件的复印件附后于623前上报保卫处。

3.部门有出租房屋、仓库或闲置房屋、仓库的,请至保卫处网页下载《出租或闲置房屋、仓库情况表》填写完毕后于623前上报保卫处。

4.于623前,各部门将自查情况以及结果形成报告上报保卫处。

 

请各部门负责人抓紧落实,确保准确上报,杜绝漏报谎报。

 

保卫处

2008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