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学校出租房屋、外来人员开展排查工作的通知
沪电院保(2008)2号
各二级学院(直属系部)、职能处室、后勤发展中心、产业办: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相关文件要求和精神,我校在近期将对以下人员和部位开展排查工作:
1.校内建筑工地、民工及其聚居区;
2.校内外来务工人员及其聚居区;
3.出租房屋、仓库;
4.闲置房屋、仓库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排查,要做到:
1.全面掌握校内工地、民工及聚居区,外来务工人员及聚居区,出租和闲置房屋、仓库等地数情况,并形成基础资料;
2.严格落实外来人员登记办证制度;
3.督促聘用外来人员的相关部门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
4.加强对外来人员聚居区以及出租、闲置房屋、仓库等重点场所的检查,注意发现可疑情况,坚决防止社会人员在校内滞留过夜的情况发生。
二、工作要求:
1.开展自查(
2.有外来人员在校内务工的部门至保卫处网页下载并填写《上海电力学院流动人员登记表》以及《外来人员排查信息表》,并将此类人员的身份证及工作证件的复印件附后于
3.部门有出租房屋、仓库或闲置房屋、仓库的,请至保卫处网页下载《出租或闲置房屋、仓库情况表》填写完毕后于
4.于
请各部门负责人抓紧落实,确保准确上报,杜绝漏报谎报。
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