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三级、四级综合治理安全防范责任书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1-14浏览次数 :1074

各二级学院、直属系部、职能处室:

为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安全防范责任书的签约工作,加强安全防范管理,落实安全责任机制,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一、各部门第一行政负责人应与下属所辖部门负责人签订三级综合治理安全防范责任书,并延伸至四级综合治理安全防范责任书,要求签约率达到100%

二、各部门应成立相应的综合治理安全防范工作小组。

于1月22日之前将综合治理安全防范工作小组名单发邮件至shenminshiep@163.com,三级、四级综合治理安全防范责任书(复印件)交到保卫处。

 

 

校综合治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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