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师生员工:
根据公安部有关文件的要求,为维护良好的学校治安秩序,保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公安部专项行动小组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国高校范围内开展“禁止管制刀具进校园”集中宣传收缴统一行动。请携有管制刀具、仿真枪的师生主动将管制刀具、仿真枪上缴校保卫处,如逾期不交,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现就管制刀具的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什么是管制刀具?
管制刀具,是指公安机关为了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不法公子利用刀具作为凶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由法律规定实行严格控制管理的刀具,它是刀具中的一部分。具体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以及无弹簧但有自锁装置的单刃、双刃刀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双刃刀,东洋武士刀、西洋军刺等都属于管制刀具。
二、为什么要开展“禁止管制刀具进校园”活动?
青少年的身心发展尚未成熟,思想单纯,缺乏理智,意志薄弱,感情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弱,思想和行为常常带有片面性、盲目性和冲动性;加之部分青少年不知法,不懂法,不畏法,不守法,无所顾忌,胆大妄为,逞强霸道心理极强,有时为了一点小事,或经别人稍加挑逗,就大动干戈、持刀伤人,甚至持刀械斗。从犯罪手段看,很多青少年实施犯罪时,都随身携带刀、剑、匕首、三棱刀、大砍刀等凶器,当作案受到挫折时便毫不顾忌地进行凶杀或伤害。对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携带管制刀具。公安机关依法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禁止包括青少年在内的任何个人携带管制刀具,就能有效预防青少年携带管制刀具及利用管制刀具作案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管制刀具查处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哪些?
(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第三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