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1年度上海电力大学征兵工作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在校党委、行政的高度重视下,2021年度征兵工作已接近尾声。在征集过程中,各二级学院、相关处室通力协作,本着对中央战略调整及国家军队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出发,认真开展征兵各项工作,共征集新兵56名。在征兵工作过程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我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21年度征兵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1、征兵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相关职能部处老师、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教务员。
2、征兵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各二级学院。
3、征兵特殊贡献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各二级学院、相关处室。
二、评选时间
即日起至11月15日。
三、 评选标准
(一) 先进个人
政治思想好,热爱征兵工作,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强。敬业精神强,熟悉征兵政策并指导和推动征兵工作落实,工作作风扎实,完成工作任务出色。执行上级命令指示坚决,工作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征兵纪律,坚决执行廉洁征兵规定,无违规违纪问题。
(二) 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落实兵役法律法规和国家、本市、学校征兵工作的政策规定,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政治任务来抓,领导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完成学校分配的征集任务。
2、兵役执法检查工作落实,宣传发动广泛深入,适龄大学生士兵参军热情高。征集新兵政治、身体、文化标准严格,无责任性退兵。
3、在役和退役复学义务兵跟踪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到位,征兵廉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无违法违纪问题。
四、名额分配
名额确定:各二级学院根据最终任务完成数的30%确定先进个人名额,按四舍五入计算,其中不满1个名额的按1个名额算。相关职能部门可申报1人。
五、评选表彰办法
(一)申报
1、征兵工作先进个人
申报人需填写《征兵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于11月15日(周一)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纸质版盖章报送武装部(经外楼C110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学校OA邮箱武装部王春海收。
2、征兵工作先进集体
各学院达到评选条件即可申请,需填写《征兵工作先进集体申请表》(见附件),于11月15日(周一)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纸质版盖章报送武装部(经外楼C110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学校OA邮箱武装部王春海收。
(二) 评比
征兵工作办公室对推荐的先进个人和申报的先进集体进行资格审查,报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上网公示,确定本年度先进名单。
(三)表彰
对评选出的2021年征兵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将在学校征兵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予以表彰。
电话:61655117
联系人:王春海
武装部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