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

备注:
1.自愿迁入原则,迁入与不迁入对升学、落户等没有任何影响。
2.在校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得进行户口迁移,毕业后需在两年内由学校集体户口迁出,自行办理迁出手续。
3.在上海参加高考的外省市学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专升本考生大专期间户口未迁入本市院校等情况的根据相关政策不得将户口迁入我校集体户口。
4.因落户资格审核需要时间,从迁出地开出迁移证到落户学校集体户口,存在3~4个月的户口真空期,在此期间身份证丢失将无法补办,需妥善保管好本人身份证。
二、教职工

三、教职工新生子女

备注:
1.报入教职工集体户的新生子女出生时间必须晚于教职工落集体户时间;
2.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到集体户所在派出所办理;
3.学生集体户不可落新生儿,教职工集体户可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