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师生返校开学期间进出校园安全管控的通知

发布者:吴涵发布时间:2020-05-05浏览次数 :653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根据《上海电力大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开学工作方案》及学校总体工作安排,自202056日起,对进出学校校门所有人员、车辆及校园安全实行特别管控,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校门管控

第一条:在疫情防控结束前,本校所有出入口(大门)仍继续实行“封闭式”管控

第二条:杨浦校区(长阳路;河间路南、北;平凉路;隆昌路)、临港校区1号门(沪城环路)两校区6个校门门口均设有热成像体温检测场所,满足大批量人员进出体温检测要求。

第三条:临港校区3号门(玉柏路)在有学生集中返校报到的当日视具体情况可临时定时开放,且作为各类大小货运车辆、工程车辆、环卫车辆等专用通道,禁止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其它时间该校门关闭,所有人员和车辆均从1号门进出,特殊情况经保卫处核准处置。

第四条:杨浦校区河间路南门和北门每天早上700830、中午11001300、下午17001830开放,允许行人和非机动车按规定进出校园,禁止各类机动车通行,其它时段临时关闭,特殊情况经保卫处核准处置。

第五条:杨浦校区沿街科技园大楼、甸园宾馆、“近邻宝”快递等可通往校园内的所有通道(门)仍继续全部封闭。

二、人员、车辆管控

第六条:本校教职工凭本人有效证件(校园卡)、人脸识别系统、车牌识别系统,按规定佩戴口罩,出示绿色“随申码”,体温检测合格,经核验无误后即可进校,无需再办理信息平台线上“校内进校申请”或填写“进校审批表”线下审批手续。

第七条:外来人员及车辆仍禁止进校,确因公务或特殊情况的,须参照原有规定,事先填写《公务或特殊情况校外人员及车辆进校审批表》,经批准后凭本人二代身份证,按规定佩戴口罩,出示绿色“随申码”,体温检测合格,书面登记,核验无误后方可进校。

第八条:为学校提供长期后勤保障、商业配套、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等各类运行保障、社会服务企业(单位)的人员及车辆,由学校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统一负责,集中向保卫处报备,凭本人有效证件,按规定佩戴口罩,出示绿色“随申码”或本市认可、符合健康标准的外省市“健康码”,体温检测合格,核验无误后进校。

第九条:凡体温检测大于37.3度,本校师生或为学校提供运行保障、社会服务企业(单位)的人员,由门卫引导至“临时观察区”并通知卫生所,用“腋下水银温度计”进行复测,复测体温正常的可以进校,复测体温仍大于37.3度的,按照疫情防控处置流程,将有关人员送往或引导至对口医院发热门诊检查;凡体温检测大于37.3度的外来人员,一律禁止入校,并可引导其前往对口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第十条:学生返校开学报到注册期间,校门门卫根据学工部门提供的学生返校计划安排和相应的应返校学生名册核准放行,其他未通知返校的学生未经批准禁止进校。学生返校时,其家属、亲戚、朋友等所有陪同人员及车辆一律禁止进校。

第十一条:所有出租车、共享单车、外卖、快递(“近邻宝”快递或其它经相关部门统一报批备案过的除外)车辆、人员禁止进校;公安消防、医疗救护、工程抢险、垃圾清运等执法、特种、专用车辆及人员,按规定经保卫处核验、登记备案后可以进校。

第十二条:所有进校车辆须听从现场保安引导,依法依规有序行驶和停车,校内车辆不听劝阻乱停车的,可将该车辆信息从车牌识别系统中删除,疫情防控结束前不再受理重新登记注册手续;校外车辆不听劝阻乱停车的,该车辆今后一年内禁止进校。

第十三条:学生返校报到后,校内住宿的学生按规定不可擅自离开学校,特殊情况需出校门的,须经所在二级学院和学工、研工部门书面同意并报保卫处备案后方可通知门卫依规核验放行。

三、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疫情防控期间,师生领取快递、外卖原则上不出校园。除“近邻宝”快递外,其它快递的领取方式经相关职能部门报批备案后可采用在校园内适宜位置临时开放领取点或通过隔离护栏领取方式。

第十五条:与疫情防控、校园正常运行无关的、非必须的各类修缮、装饰、基建等工程项目暂缓施工,并暂停办理上述工程施工的“临时出入证”、“安全协议”、“动火证”等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校内所有公共场所(地)、体育设施、礼堂、会场等对外不予开放、租借,特殊情况需经学校批准,由保卫处通知门卫依规放行。

第十七条:停止办理各类非必须大型集体活动、校园内商业性设摊等事项的审批报备,特殊情况需提前两周提交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应急处置预案、签订安全承诺书并报请校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必要时由保卫处根据活动规模,报请地方公安部门备案或审核同意。

第十八条:全面开展校园安全检查,落实开学前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强化消防安全、危化品场所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实验室安全、校车公务车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汛期安全等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和管控,加大校园及周边地区日常安全巡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防范提示,切实做到校园安全管控不留死角。

第十九条:主动协调、争取地方公安、消防、城管等单位的协同配合,做到联防联控。

第二十条: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学校具体情况适时优化调整,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四、附则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制定的进出学校相关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相关事宜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上海电力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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