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级新生集体户口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级新生(含研究生、本科生、预科班、专升本)集体户口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户口申报原则:
1、自愿迁入原则;
2、入学初集中申报原则,跨年不再受理;
3、在校期间不得进行户口迁移,离校时未取得留沪落户资格的学生户口必须迁出。
二、申报材料:
1、《户口迁移证》原件,(背面左上角用铅笔注明:学院、班级、学号、身高、血型及联系电话);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研究生注意:除以上材料还需提交加盖研究生处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3、新生入学后,请辅导员统一收集纸质版户口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打印《2018级新生户口申报材料收集清单》(见附件)1份,按照专业学号排序好以后打印出来给学生确认签字,以学院为单位(研究生以研究生处为单位),于10月12日下班之前将申报材料及清单打印件交到保卫处(经外楼C106室)吴涵老师处;
4、请辅导员提醒需要办理贷款或者其他用途的新生自行复印《户口迁移证》,留存备用,户口申报原件需上交;
5、新生落户后,原身份证在有效期内都可以正常使用,保卫处不再安排统一更换新的身份证,如需申领或补办身份证,请咨询保卫处户政科吴涵老师(经外楼C106)。
6、申报户口的新生必须采集照片信息,时间为2018年10月16日(周二)10点到15点,地点在经外楼C101室。(具体要求见《2018级新生身份证信息采集的通知》)
特此通知。
保卫处户政科
2018.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