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学院关于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沪电院保(2008)3号
各二级学院、直属系、机关各处室、后勤发展中心、产业办: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做好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08]11号)和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周活动实施计划)的通知》(沪应急办[2008]1 2号)精神,学校将于6月2 3日至29日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周活动。按照市应急办和教委要求,各二级学院、直属系、机关各处室、后勤发展中心、产业办要具体做好如下工作:
一、组织好学习活动
(一)组织本部门教师、学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全文可在中国政府网上查找。各院系要组织每个在校学生通读法律全文。
(二)组织本部门教师、学生观看宣传教育片。
二、组织好宣传活动
校保卫处将于6月2 3日起在校门处悬挂宣传横幅,并在学校内张贴宣传画,并通过宣传屏播放《灾难的应对》和《危机的应对》两部视频宣传教育片。
三、组织好教育活动
校保卫处将选派2名同志参加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学习工作,落实上级要求,并将学习、宣传中好的做法及时进行总结并报保卫处。
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