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学院2018年征兵通告

发布者:金炜发布时间:2018-05-15浏览次数 :58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令》有关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今年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已经开始,欢迎我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学生踊跃参加报名。现将我校今年征兵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征集对象、条件与标准

  

    征集对象为我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就读的适龄大学生。年龄要求:男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当年1231日前年满18-22周岁(199611日至20001231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199411日以后出生)。女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22周岁。

  

体格条件

1、视力:左眼4.5及以上;右眼4.6及以上。

2、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3、标准体重=(身高-110kg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2政策待遇

  

上海市关于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

第一条应征入伍的非上海户籍在校高职(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好、退役复学后本科或者研究生毕业、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直接办理上海户籍。

第二条服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第三条参加上海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考试合格的退役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

第四条每年在上海市人民警察学员的招录工作中,公安、司法部门招录一定比例的符合职位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予以优先录用。

第五条对在服现役期间平时荣立个人二等功、战时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和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所在区(县)政府安置并可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应征入伍的本科生,本科毕业后3年内参加上海高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第七条在校大学生入伍前未完成学业,服满现役退役后复学的,给予24个月社会保险费补助标准的生活补助,约3万元。

第八条2017年在役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为46200/年。今年在役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将进一步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同步递增。预计50820/年。

第九条对到西藏等高原艰苦地区服现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按照本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的2倍数额发放。

第十条退役并自谋职业的义务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5万元。

第十一条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当年已交的学费,由学校全部退还。

第十二条校大学生批准入伍后享受国家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最高不超过8000/年。

  

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

第一条应征入伍学生,经党支部考察和学院二级党组织预审,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在符合条件情况下,可优先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入伍期间受到部队表彰或有立功表现,退伍后由本人申请,经二级学院党组织审核通过后,可列为重点培养对象,予以考察、培养。复学后学生本人有入党意愿且各方面表现较好的,推优时各二级学院应优先考虑,且不占用所在班级原有推优指标。

第二条学生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在复学后可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退役复学后所获奖学金相应提高一个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

第三条凡被批准入伍的学生,在正式入伍后可授予当年度校级“优秀学生”光荣称号。

第四条退伍学生在我校完成学业,毕业时平均绩点达到2.0及以上的,可授予“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特别优秀的可以推荐作为“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第五条入伍前为本科一、二年级的学生,在服役期满后,经本人申请,可另选本二级学院相近专业继续学习;如在部队荣获“优秀士兵”或“三等功”(含集体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经本人申请,并符合学校有关退伍学生转专业相关规定,可选择其原专业之外的学校其他专业继续学习。

第六条学生应征入伍前,可给予应征学生在政审后一次补考机会,补考范围为以往考试未通过课程(包括专业课、选修课),由教务处安排老师答疑并单独命题,学生入伍后,补考成绩按实际考试成绩认定。

第七条从我校应征入伍,退役学生复学后,后续所需修读的课程成绩评定方式根据一定比例进行折算,直至毕业。退伍(退兵)复学学生可申请免修尚未修读的体育课、军训和军事理论课,申请免修后成绩按80分认定。

第八条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服役2年且获得“优秀士兵”称号及以上荣誉的,毕业后在申请学士学位时对CET-4成绩不作要求。未获得“优秀士兵”称号及以上荣誉的学生,就读期间CET-4达到380分,毕业时可申请学士学位。当年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在申请学士学位时对CET-4成绩不作要求。

第九条入伍的本科学生在退伍复学,完成学业毕业时,其本人综合测评分总分加5分。

第十条我校退伍大学生士兵完成本科学业报考本校研究生,参照教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达到规定录取分数线的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对临近毕业的退伍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辅导,为退伍学生创造优先就业条件。

第十二条学校给予参军入伍的学生颁发纪念品,以资鼓励。

  

3参军入伍流程

  

报名:

适龄青年可到保卫处、武装部网站内的下载专区下载打印2018年征兵报名表,填写:“应征对象情况登记表”后到辅导员处登记确认,武装部会另行安排面试和体检。面试当天请带好“应征对象情况登记表”。

  

体检政审:

按兵役机关通知于68日前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接受政审。

  

批准入伍:

9月中旬符合条件的同学前往部队服兵役。

  

4报名与咨询

  

报名时间:515——68

  

报名地点:各学院辅导员处

  

咨询电话:

浦东校区:68021507赵老师

杨浦校区:35303606金老师

  

  

武装部

2018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