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集体户口教职工办理《户籍证明》、《个人户口卡》新规的通知

发布者:金炜发布时间:2018-05-04浏览次数 :2633


我校集体户口教职工: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印发《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通知要求,自201851日起,我校集体户口教职工开具《户籍证明》以及申领《个人户口卡》按新规实施,具体流程为:

开具《户籍证明》:单位集体户人员持加盖单位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到定海派出所办理。

申领《个人户口卡》:单位集体户人员持人事处开具的《在职证明》(人事处网站下载相关申请表)和《居民身份证》到定海派出所办理。

说明:201851日起,落单位集体户的,由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签发《个人户口卡》。定海派出所地址:内江路158号,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电话:22171287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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