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大学人民武装部受校党委和上级军事机关的双重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兵役法》、《国防教育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上级要求,负责学校兵役事宜和国防教育工作。
二、受领、协调、处理上级军事机关、人民武装及人防系统赋予学校的有关任务。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三、完成上级征兵任务,做好现役军人跟踪服务工作。
四、负责学校预备役应急分队(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
五、负责协调、沟通学校“双拥”及“军民共建”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历年复转军人的管理和教育。
六、负责校园国防、人防工事和警报系统的管理,配合上级军事部门及学校后勤管理部门搞好维护工作。
七、负责武器、弹药及相关设备器材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严防发生事故。
八、协助、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九、完成上级军事、教育等主管部门和校党委、校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上海电力大学武装部
2024年1月